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11年第18號
關于重新公布特種設備型式試驗
機構名單的公告
根據特種設備型式試驗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和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工作的實際需要,現對型式試驗機構及其承擔的型式試驗項目予以調整補充并重新公告(名單見附件)。
從2011年起,我局將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陸續開展型式試驗機構的核準工作。各型式試驗機構應按照《特種設備型式試驗人員考核試行規則》(質檢特函〔2010〕57號)的要求,組織本單位型式試驗人員申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證。各型式試驗機構在取得核準證書以前,暫按本公告公布的項目范圍承擔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工作。此前公布的型式試驗機構名單及其承擔的型式試驗項目的有關公告和文件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名單及其承擔的型式試驗項目清單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